党员权利是党章赋予党员参与党内事务、发挥作用的重要保障,主要包括参加党的有关会议、阅读党的有关文件、接受党的教育和培训,在党的会议和党报党刊上对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倡议,对党的决议和政策有不同意见时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声明保留并向上级组织反映,行使表决权、选举权,有被选举权,以及对党的组织和党员干部提出批评、要求处分违法违纪党员、要求罢免或撤换不称职干部等,明晰这些权利,是党员践行责任担当的基础,既保障党员主动参与党内建设,也推动党员在行使权利中履行义务,为党的事业发展凝聚力量。
党员权利是党章赋予党员的重要保障,是党员参与党内事务、发挥主体作用的基础,准确认识和把握党员权利,对于增强党员的党性观念、激发党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推动党的事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党员享有多方面的权利,首先是参加党的有关会议,阅读党的有关文件,接受党的教育和培训的权利,这是党员提升自身理论素养、了解党的决策部署、增强履职能力的重要途径,党的各级组织应当为党员行使这一权利提供必要条件。

党员有在党的会议上和党报党刊上,参加关于党的政策问题的讨论的权利,这一权利保障了党员能够充分表达自己的意见和建议,使党的政策制定更加科学民主,更符合实际情况和人民群众的利益。
党员享有对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倡议的权利,党的事业需要全体党员的共同智慧,党员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对党的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有助于推动党的工作不断改进和完善。
党员有在党的会议上有根据地批评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向党负责地揭发、检举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违法乱纪的事实,要求处分违法乱纪的党员,要求罢免或撤换不称职的干部的权利,这是党员维护党的纪律、保持党的纯洁性的重要手段,行使这一权利必须出于公心,有事实依据,不能诬告陷害。
党员享有行使表决权、选举权,有被选举权,这是党内民主的重要体现,党员通过参与表决和选举,参与党内事务的决策和领导人员的选拔,确保党的组织建设符合民主集中制原则。
还有,在党组织讨论决定对党员的党纪处分或作出鉴定时,本人有权参加和进行申辩,其他党员可以为他作证和辩护,这一权利保障了党员的合法权益,确保党组织的处理决定客观公正。
党员对党的决议和政策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声明保留,并且可以把自己的意见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这一权利既保证了党的团结统一和决策的执行力,又为党员保留了表达不同意见的渠道,促进党内民主的健康发展。
需要明确的是,党员的权利和义务是辩证统一的,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党员在行使权利的同时,必须遵守党的纪律,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不得损害党和人民的利益,党的各级组织应当切实保障党员的权利,为党员行使权利创造良好环境,同时引导党员正确行使权利,将权利转化为践行初心使命、推动党的事业发展的强大动力。
